4月23日,咸阳三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辖区居民报案称,自己放在陵前镇墩台村沟道内搁置的一台洗砂设备被盗,价值20余万元。
刑警大队民警闻警即动,当即开展查询作业,通过很多现场查询造访,终究发现可疑作案车辆。通过对可疑车辆鉴别,确认了作案的货车和吊车,终究确认陵前乡民郭某、艾某有严重作案嫌疑。
民警连夜传唤嫌疑人,在很多现实依据面前,郭某、艾某照实供述了两人合谋偷盗洗砂设备变卖不合法获利3万余元的犯罪现实。现在,艾某、郭某已被我局采纳刑事强制措施,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。